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授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的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培训与考核认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二条 申请设立培训中心需向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真填写《培训中心申请表》(见附表):
(二)用于培训教学场地的证明文件;
(三)单位(机构)简介(含名称、法人代表、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地址、师资配备和培训市场等方面情况);
(四)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等);
(五)中介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需有培训资质)。
第三条 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建立培训中心的文件后,适时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中国少儿外语素质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审批,并以红头文件批复成立“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授权培训中心”,颁发证书和牌匾,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获培训中心资格的单位,至少要有五名参加考试中心师资培训的教师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培训中心在开展培训认证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培训工作的声誉。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中心在招收学员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拉抢生源,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八条 根据教学、考试大纲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
第九条 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自觉接受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少数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十二条 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每年对培训中心复查一次,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资格。
附:全国少儿英语师资证书考试中心授权培训中心申请表